佔中三子自首 有什麼法律後果?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4/12/02 19:40

最後更新: 2014/12/02 20: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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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政祁攝

「佔中三子」戴耀廷、陳健民、朱耀明將於明日下午3時到中區警署自首,三人發表的〈佔中三子告市民書〉中表明,自首是承擔刑責、尊重法治的做法,並不是懦弱,不是失敗,而是履行承諾的勇氣及對政府不仁的無聲控訴。

佔中發起人之一朱耀明牧師在記者會流下男兒淚,指他在現場或電視畫面的所見所聞,令他這個70歲老人家十分傷痛:

我自己想到他們頭破血流,被拖在地上拳打腳踢時,心裏非常哀痛

潘政祁攝

他指,運動發起 60 多日來,香港市民用愛與和平、靜坐等方式爭取民主,但這幾天警方用警棍毆打手無寸鐵的市民,令他不能忍受。他慨嘆自己無法帶領所有人不受傷害、平安回家,因而為這個城市感到悲哀,但同時因為市民在催淚彈下依然勇敢表達而感到驕傲。

學聯及學民思潮多名代表均曾呼籲市民圍堵政總等建築物,將來自首又會面對甚麼後果?(資料圖片)

學聯及學民思潮回應佔中三子將自首時表示,暫未有計劃退場。

佔中三子明天自首,將會面臨警方以甚麼罪名檢控?一旦罪名成立,又會面臨甚麼罰則及後果?學聯及學民思潮代表均曾呼籲市民圍堵政府總部,若他們自首,又會面對甚麼後果?

1. 佔中三子自首,後果是甚麼?

身兼監警會成員的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,從目前情況來看,三子有可能干犯《公安條例》中參與未經批准集會罪,屬刑事罪行,惟罪行與詐騙及非禮等刑事案輕得多,法庭對初犯者多判以罰款,只要涉案者在3年內不重犯,有關刑事紀錄會被「洗底」。

至於警方會否加控其他更嚴重的罪名,如「非法集結罪」導致三子入獄?張達明稱,「非法集結罪」是要構成擾亂公眾秩序,破壞社會安寧,惟三子在佔中過程中一直強調愛與和平,亦沒有煽動他人作出破壞秩序行為,他認為三子此罪名成立機會較低。

根據佔領中環網頁,提到「佔領中環」按香港法例第 245 章《公安條例》第 17A 條 (3a) 條,屬於未經批准集結。根據法例,「任何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,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此等未經批准集結,或明知而成為或繼續成為此等集結的成員…即屬犯罪—— (i)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,可處監禁5年;及 (ii)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,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3年。」參加者若被起訴並被判有罪,就會有刑事記錄。初犯者大部分都會被判罰款,亦有機會被判入獄數個星期,但也有被判緩刑的可能。

2. 一旦法庭判三子有罪,戴耀庭及陳健民的教席會否不保?

理應不會,但實際要視乎院校而定。

張達明表示,即使法庭判罪,大學亦設有獨立委員會處理教職員違規行為,但戴與陳進行的是「公民抗命」,並不涉及暴力行為; 此外,大學一直尊重學術及言論自由,一般而言,大學不會因公民抗命而解僱有關教職員。

3. 有學聯成員曾呼籲佔領者圍堵政府總部,他們是否需要負刑責?

張達明指,圍堵政總同屬干犯「參與未經批准集會罪」,是刑事罪行,需面臨刑責,不過,呼籲圍堵不構成煽動破壞社會秩序。然而,有佔領人士衝擊警方防線或帶頭堵塞交通,則可能犯有「非法集結罪」及「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」。

就佔中三子表示明日自首,保安局長黎棟國指警方會按既定程序處理。警方亦發表聲明,對佔中三子聲稱會到警署自首,警方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作出處理。